招标公告应载明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对于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我国招投标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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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4
招标公告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实施地点和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个回答  2016-09-07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实施地点和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