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当事人家属下发执行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给当事人家属下发执行书是什么意思

  除非判决书上明确是个人债务,否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家属也是被执行人之一。如果是个人债务的,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家属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一、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1、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2、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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