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原来在个体户老板开的通讯器材经营部上班,于去年11月底辞职,老板说要到12月底再发工资,但是到了12月底,老板又变卦,说叫先给银行账号,会尽快安排打钱,但是一直到现在音讯全无,打老板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后面打电话给本地劳动监察大队,那边的答复是你所在的通讯经营部工商局已经注销名称,这个通讯器材经营部已经不存在,说帮不了,已经变成是个人与私人老板的债务问题什么的,要去找法院。但是本人在离职前,老板还是在用那个经营部名称在跟别人合作。还有要补充的是我之前在的经营部是拿他们的合伙人的名字来注册的,不是这个拖欠工资老板的名字注册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跟这个拖欠工资老板签的。然后每次发工资都是现金发放,签字的工资单都是交回去的。请问下有什么办法能拿回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