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属于编外人员。但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从去年11月转正到今年的8月底。单位提出解聘我,保险也是这个单位上的。我提出要求赔偿,他们却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我三个月工资(满一年赔偿一个半月工资等等算出来的),我又查到最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按照那种方式去申请,我申请了是不是能有用呢。希望从事法律工作或者懂得法律知识的能够给予解答。感激不尽。
您好,首先感谢你的回答。但是我们工资都是发放的现金,并且从来不给我们工资条之类的,最多就是去财务看一下金额是不是对的。前两天才查到,原来一直骗我们,保险是今年一月份才给上的,一直说是去年11月上的。而且单位说向劳动局咨询了,就是应该赔偿我3个月,但确实是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并且说其实有合同只是没有让我们签字。而且请问这个仲裁申请我怎么填写呢,能否给一个例子呢。再次感谢。
追答3个月应该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国家规定非法解除的给予双倍经济补偿。你原来是1.5个月,所以给三个月是对的。
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补偿,属于惩罚性的赔偿金。这个你没有问问单位是否请教了劳动局没签合同该给多少钱呢?
没有工资证明没有关系,你只要按照实际的工资在申请书上计算就可以了,单位说你主张的不对,需要单位自己举证来反驳,你不用担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有规定的,你没有签字就是没签啊,没签就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去仲裁委拿一份仲裁申请书,上面会告诉你怎么填的,不用担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