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工厂2011年12月有关收入、利润行程的业务如下:1,12月10日企业将多余的一批甲材料出售,取得收入5000元,该批材料的成本为4000元,尚未收到款项。2,12月15日,取得罚款收入25000元。3,企业因迟交税款,按规定交滞纳金2000元现金支付。4,12月18日,企业销售A产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增值税额率17%,款项收存银行。5,12月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产品销售费用15000元。6,12月31日本月已销A产品500件,单位生产成本400元,结转成本。7,12月31日,将相关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8,12月31日,按利润总额的25%计算应缴纳所得税。9,12月31日,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0%计算应付利润。10,年末进行利润结转。要求:根据上树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财务处理如下:
1、销售甲材料
借:应收账款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50
结转甲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00
贷:甲材料 4000
2、取得罚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0
3、缴纳税款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4、销售A产品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600=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1000
5、支付产品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6、结转A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400=20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200000
7、结转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5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贷:本年利润 330000
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221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4000
营业外支出 2000
销售费用 15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8、应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330000-221000+2000)*25%=27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750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27750
贷:所得税费用 27750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81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250
9、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1250*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1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81250*5%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062.5
计算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250*30%
贷:应付利润 24375
有一个小问题,年末进行利润结转,应该是在第7小题结转本年利润的时候,而提取盈余公积是月末账务处理的最后一步。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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