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居住证可以作为办理银行、保险、信托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每个银行都可以办理开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为配合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受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证明身份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作为办理银行、保险、信托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人工识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机读等方式识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读信息规范(试行版)》尽快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和阅读机具软件升级工作,保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能够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升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与机具生产企业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在互联网公开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式样及说明。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对应关系,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