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县当初开展某一项工作后,我单位,被省里批准为参公的单位,我们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也参照了公务的管理。几年后,这一项工作停滞了,我们单位的人员被分流的事业站,听说明年初要搞事业单位的改革,领导要把我们这一帮人,转成事业单位的编制(当然我们的工资也降了400多),这种情况,能否实现!如果自己不同意转,要到哪个部门去反映!麻烦,有识这士赐教!转过去事业单位,我们的工资,是不是一定得按事业单位的来核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