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积分何时清零

我的驾驶证是07年10月下发的,在外地有违章,今年9月23号我体检完以后说违章没有处理,叫我找违章所在地的部门,我违章是在08年的8月,请问我的积分什么时候可以自动清零
罚款我已经交了,难道不是在缴纳罚款以后就会自动清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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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按照您的描述领证日期是2007年7月10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07年7月10日的零时起至2008年7月10日二十四时止。您的违章在2008年8月,也就是说你是在2008年7月10日-2009年7月10日这个计分周期内违章的,这个计分将在2009年7月10日清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也就是说如果您2008年8月的违章,在2009年7月10日之前没有处理掉,这个违章将为跟随您进入2009年7月10日-2010年7月10日的计分周期内。

参考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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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有违章没有处理,则记分会带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会清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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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01

《机动车驾驶证》分值在每年领证日期重置,一年 12 分

如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一、驾驶证扣分查询

(1)驾驶证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网址链接: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2)登录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进行查询

网址链接:公安交警网

二、《机动车驾驶证》扣分周期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机动车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3)扣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4)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 12 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三、扣满分处理方法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相关知识学习

    车辆管理所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 12 分记录的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以上资料来源于:

第4个回答  2021-01-02

驾驶证分年底统一清零?很多人都不懂,看完告诉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