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

帮忙啊 谢谢

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4、社、资宪法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借鉴。

5、成文宪法取代不成文宪法是趋势。

扩展资料

社会法治国家时期

鉴于前一时期国家任务范围狭隘,在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等前提之下,经济力强大的社团或财团造成市场垄断,对于人民权利侵害过巨,因此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完全重叠,也非完全分立的二元。

而是应有适度的混合,国家形成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对人民权利予以最低的保障,强调人民基本权利可直接以宪法为保障根据,并且宪法应加入基本国策,以补充性原则保障人民福利。此一时期,不只国家,社会的一般人民也要遵守宪法对于基本权的保障规定,但随着时间转移,因而使国家修改宪法的可能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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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4

1、巩固国家政权;近代各国的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后,需要制定宪法,以记录、巩固其斗争成果,保护其政权的合宪性与合法性,防止敌对势力的颠覆。同时,为了使政权有效地运作,需要宪法设计、规定一套适宜的国家机构用来统治和管理国家。

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划定国家机关职权的内容和范围,使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机关按宪法规定的分工有效运作,防止越权和权力滥用,避免国家权力的不当行使,导致危害社会。

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一国存在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如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内各民族、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等。

扩展资料:

宪法的特性:

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不能得以应用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宪法审查制度的不同,可以事先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即使获得通过,经过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

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

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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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04

宪法规定了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利于社会安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扩展资料:

宪法的重要性及要求:

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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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6-08-15
宪法

constitution

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法。它们的政治制度并不完全相同,而阶级本质一样,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都以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为神圣职责;在政治上都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确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尽管个别条文有所差异,但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宪法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也有变化。除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外,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但社会主义民主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宪法也就必然会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把适合中国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务就是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违反其规定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关于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均属无效。”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 宪法就其文字形式上分,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指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由一个或少数几个法律文书构成。如《美国宪法》就是一部成文的宪法典,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则包括了三个宪法性法律。不成文宪法指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的宪法,其内容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法律或历史上形成的惯例之中,如英国宪法。

成文宪法一般规定了特别的起草和修改程序。为了起草或修改宪法,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宪会议、立宪会议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是由1980 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修改的。美国于1787年5月由55名代表组成制宪会议,负责起草美国宪法提交各州批准。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中国1982年宪法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美国早期在全国只有13州时,规定宪法要得到9个州的批准方能生效。

由于修改程序的不同,成文宪法又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指宪法须经过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才能加以修改。绝大多数国家成文宪法的修改程序都比修改普通法律复杂。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美国宪法》规定,经过国会两院2/3议员同意,或者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修正案要经过3/4的州议会或修宪会议批准后,才能生效。有的国家还专门作出宪法某项内容不能修改的规定。对宪法修改程序作比较严格的规定,有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但成文宪法也有的不是刚性宪法,如意大利1861年统一后,以1848年制定的《撒丁王国宪法》作为意大利王国宪法,这部成文宪法没有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凡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称柔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无所谓修改程序,属于柔性宪法。

宪法的特别规定 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性,避免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以下3种体制:①立法机构解释制。有的国家由议会,有的国家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②司法机构解释制。这一体制始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最高法院的这种权力在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取司法机构解释制。③特设机构解释制。由专门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宪法法庭之类机构行使这一职权。

凡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权对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等是否违宪作出裁决 。这种制度通称违宪审查制度。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宪法是根本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地位在一切法律之上~`
任何法律都是应该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的~`
宪法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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