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如下:

1、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

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

此外不申请劳动仲裁也能拿到钱,劳动仲裁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


下面是可以不走劳动仲裁的两种方式,比劳动仲裁快:

1、劳动监察大队:适用于只有欠薪事实,或者未缴纳保险等不太复杂且一目了然的情况。

2、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双方已经形成书面协议,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但是,不变的就是,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只有这样,面对任何事才能不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1、员工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徒劳无功。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4、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并且如果不过诉讼时效的话,胜诉也不成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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