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梳理分类,经排查,现有权力事项主要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权力等5个大类26个权力事项,目前没有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5类行政权力。
      1、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5项行政许可,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确认事项共4项,包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确认、招标公告指定媒体确认、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出具(仅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
      3、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包括对省发改委核准招标事项后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4、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共4项,包括本委职责范围内和受上级委托的项目、资金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省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和考评、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等。
      5、其他权力事项共7项,主要是审核转报、规划计划编制下达、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和省政府权限内的规划计划、项目资金、资格审核转报,本委权限内规划计划的编制下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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