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陕西省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与主要任务
《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与执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条例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并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督
条例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和职责,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卫生问题。对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
条例强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同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综上所述:
《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陕西省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适用范围、主要任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管理与监督以及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市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部门协调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组织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统筹安排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资金的来源,可以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出资、社会集资等多种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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