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摆摊怎样处罚

如题所述

对于在高速公路边违反管理摆设摊位的行为,《公路法》第46条、《公共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都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其中摊点包括卖水果、在公路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公路法》第77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路政管理,是指依照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为确保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而实施的保护路产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其性质是交通行政执法。
路政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路政巡查,保护路产,查处路上的违法行为;实施路政许可;治理超限运输;办理涉路行政许可;参与公路的交竣工验收等。
多种原因造成执法难
对路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不少在高速公路边违规摆摊的商贩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不配合执法。
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顾良锐介绍,造成商贩阻碍执法的主要原因,是商贩们对交通法规了解甚少,甚至一无所知,他们并不认为摆摊行为破坏了公路和公路设施,觉得也没直接阻碍到公路车辆通行。同时,在高速公路上摆摊卖水果有利可图,对商贩而言,与在正规市场或政府批准的摊点做买卖相比,路边摆摊既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又不用缴纳管理费、上缴所得税等。此外,商贩们对于违法后果的估计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路政执法人员会不断提示,在高速公路上摆摊设点对其本人及过往驾乘人员都存在安全隐患,但他们常常不以为然,甚至说自己的人身安全与他人无关,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在高速公路边摆摊,对于商贩和过往车辆双方都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一方面,摊位占用了公路的有效路面,阻碍了公路畅通,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极易造成车流减缓甚至交通堵塞,如果遇到节假日,这样的情况会更加突出和严重;另一方面,在高速公路上买卖的双方缺乏环保意识,果皮纸屑等垃圾随意丢弃,会影响公路路域环境;此外,摆设摊位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违规摆摊或被罚款
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曾丽萍表示,对于在高速公路边违反管理摆设摊位的行为,《公路法》第46条、《公共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都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其中摊点包括卖水果、在公路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公路法》第77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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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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