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规定

如题所述

教师惩戒规则如下: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

(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教师惩戒法律分析及内容:

教师惩戒法律分析:

对有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言行失范、打骂欺凌同学等违纪行为的学生,要进行适当惩戒。轻的可以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罚站一节课,课后教导等。

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可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罚其从事公益服务、暂停校外集体活动等。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教师惩戒法内容主要有:

1、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点名批评。

2、责令学生进行赔礼道歉,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个人检讨。

3、结合实际情况让学生从事班级公益服务,或者进行其他的班级任务。

4、在课堂教学实践过程中站立一定的时间。

5、下课之后对学生进行专门思想以及其他方面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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