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拘留决定书还款后还需要拘留吗

如题所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判决,会终止或终结执行,不会拘留被执行人。
      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例如:本来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判决的,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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