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假13天包含双休日吗

如题所述

江苏婚假13天包含双休日。
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如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如果休婚假期间遇到双休日,是不会另外延长婚假的,婚假包含双休日。根据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江苏省产假规定:
1、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3、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5、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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