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哪个好

如题所述

对于个体户来说,在现行的政策下,定期定额征收是更具有优势的。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比如住宿的小旅馆、水果店、蛋糕店,平常吃饭的小餐馆等等,以个人为单位从事的工商业经营,都是个体工商户,当然了以家庭名义也是可以的。
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有:
(1)从2021年第2季度起,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元,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销售收入超过定额,全额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按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个税经营所得征收率缴纳,税负较低。
(3)从2021年1月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核定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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