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复读政策2022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九年级学业考试
(1)具有清远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考。从2022年起,以往届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身份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可报考市直公立高中学校;不可报考清新区第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英德实验学校和英德中学;不可参加市直公立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不列入华师附中招录推荐名单。
(3)在清远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的广东户籍学生。
(4)在清远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和外国侨民。
(5)非广东省户籍学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
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
其父亲或母亲(非广东省户籍一方)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
2.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八年级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八、九年级学籍的在校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外市就读的户籍生返回我市参加2021年中考的,如在就读地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不是采用省命题试卷的,也需参加我市2021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
(3)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往届生身份报考我市2021年中考的,除初三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外,还须参加2021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
3.下列人员不得在我市中考报名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参加我市2020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应届生不得重复报考八年级学业考试。
4.其他事项
(1)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2)本办法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具有我市九年级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等条件未达到上述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因特殊原因申请在我市借考的,需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考办出具成绩证明,持成绩证明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选择在我市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我市中职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报读。
(二)报考手续
1.我市应届八、九年级在校生可选择在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跨县(市、区)就读的在校生选择在就读地报考的,按就读地户籍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接受此类考生跨县(市、区)投档申请。往届生需凭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方能报考。
2.在外市就读的清远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中考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在校生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未达到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借考的,由考生本人说明借考理由,写明是否清楚广东省现行高考政策和报名条件,提出借考申请,经家长签字,学校同意后,汇总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招考部门审核,并报市招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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