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高中(慈溪市某高中)新生放假是2个星期放一天,再回来3个星期放一天。过几个月就变成1个月放一天(2种放假方法差不多都是1个月一天),请问,这种放假方法违反国家教育局有关规定吗?不是专业回答、正规依据不来,想投诉。(本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县级)市的)虽然知道慈溪就这鸟样,但不能被动啊,行不行试试才知道。 最好希望能引用教育部条例规定和法律法规,比较有可靠性。引自那里也说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