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里挖出来的水享用权归谁

家有承包荒地,约二十年前挖出有水,靠该水作人畜饮用等,现自家用已困难,却有邻居用该水筑沟壑作灌溉,请问这样合理吗,自家用是不是应该要优先呢
3:使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开发水资源的经济和劳力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有法律依据吗,适用什么法,和什么款啊

  1:水的权属问题:《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水的使用权问题:《水法》第十四条规定;“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的发展。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本人认为,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外,应当要遵循节约用水,重复利用的原则,先满足农田灌溉,并且上游优先使用。在保证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的情况下,再用于其它事业的用水。
  3:使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开发水资源的经济和劳力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

  解决办法:《水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26
不一定。在自己家地里挖出来的水,既属于自己的,也属于国家的,是属于大家的。
第2个回答  2009-08-26
那是一定的啊
第3个回答  2009-08-26
当然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