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承包荒地,约二十年前挖出有水,靠该水作人畜饮用等,现自家用已困难,却有邻居用该水筑沟壑作灌溉,请问这样合理吗,自家用是不是应该要优先呢3:使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开发水资源的经济和劳力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有法律依据吗,适用什么法,和什么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