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身份:
卖房者,以下称为甲方;
购房者:以下称为乙方;
中介公司:以下称为丙方。
事情经过:
2009年7月25日,我们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就开始张罗贷款等前期工作,8月4日我们跟随中介一起到银行填写了贷款申请,事后中介拿出一张盖了具有二级资质的某某评估公司公章的收据,上写评估费4444元,中介说已经替我们垫付了,让我们把钱直接给他就好了。因为数额太大双方没有谈拢,我们咨询其他中介后得知此评估费只要500块就能搞定,于是我们撤回了贷款申请,从另外一家中介办理了贷款手续。
8月11日贷款办下来了,但房东提出我们没有按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丙方办理贷款”,而是另外办理了贷款,构成违约为由,拒绝过户。此后我们打了N次电话解释和沟通,但卖方仍然不同意过户,后来中介告诉我们说卖方提出因为我们贷款拖延了两天(之前该中介口头答应卖方3天左右即可办好贷款,但并未告诉我们办好贷款的具体时间),要我们支付利息2000块,为了能尽快过户我们只好答应付这2000块钱。
过户当日,在交契税时又产生问题了,购房合同里约定: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契税、个税由乙方(卖方)承担,但是交税大厅打出来两张单据,一张写了房东的名字,另一张写了我们的名字,于是房东不肯交写了我们名字的那部分契税。并且狡辩说当时在签合同时是答应只支付写着他们名字的那部分契税,其他部分不予承担。于是过户没有进行。
此后我们联系中介,希望中介能从中调解,尽快完成过户,但中介的答复是:没有办法。
补充说明:
1.此套房屋为房东夫妻共有产权,但签订购房合同时只有房东老太太一个人签字的,并且代房东老头签了字。也就是说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2.合同中约定:贷款办下来后,甲乙双方需全力配合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合同中约定:甲方需在8月31日前交房。
那么请问,
1.如果房东老头认可他妻子的签字,此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我们起诉赢面有多少?
2.如果房东老头不认可他妻子的签字,此合同无效,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起诉请求终止合同?诉讼费又该由哪方承担?
这套房子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先交土地出让金的。我们已经交了10万元的首期款,房东拿这10万块交了土地出让金。过户时需要交的契税和个税也是约定好由房东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