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在一所中学连续做临时工12年以上,合同有时签有时不签,现学校要清退,他每月的工资不足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应不应该把以前的工资补足?
学校下给他的清退通知时间是6月23号,要求他离校的时间为6月30日,学校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学校应不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他是一个残疾人,学校每年都用他的残疾证到残疾抵每个单位应该支付的什么经费,他这种情况,应该算是正式工或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学校清退他需要支付他多少钱?
请直接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多谢!!
谢谢ldkpolice ,能再谈谈具体的解决办法吗
我从网上查到一个重庆关于最低工资实施办法的文件,可以照那个文件操作吗
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