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父亲是个建筑包工头,几天前有个工人在工地上发生了意外,送去医院抢救,医生说可能没救了。
工人的家属要求包工头赔偿,说工人是城镇户口。要求多赔偿二十万。
有这种说法吗?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朋友的父亲没有和工人签合约,也没帮他投保险,
工人如果因工伤死亡,可以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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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区别。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按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工作原因确定。按什么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涉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护理费等项目均是以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全国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计算,不涉及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