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证驾驶发生车祸,我应该负什么样责任

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上午,我无证驾驶(后被交警处十五日拘留)一辆双排座位全新微型货车,经S209道时,往下行途经36公里地地段(非十字路口无红绿灯处),打左转向灯,左转前轮刚好越过双黄线,此时迎面一男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女式摩托车,车后载一人,我见对方车速极快,忙停车让行,当时我车车头已越过双黄线,由于是四车道,对方车道靠右还有近三米宽度,但由于对方车速过快,刹车失灵,且操作失当,在我停车让行达十秒之久后,再与我小货车车头前方发生碰撞,造成我方车头严重损毁,对方摩托车报毁,对方司机左腿小腿骨折,我随即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负什么样责任,责任比例为多少?

  1、双方均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本次事故,造成的原因,主要是楼主车辆占用对方车道所造成的,所以主要责任是楼主;对方在看到有车辆停在本车车道内时,因刹车失灵,且车速过快,无法及时避让,造成本次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负将要责任。
  相关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本应该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款项,因双方均无证驾驶,所以无从谈起;但是,对于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要看双方的责任大小。
  且对方人员有伤害,出于人道主义,也要适当地赔偿一些,毕竟事故是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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