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投诉环保局后无人管怎么办

我家房前有一编织袋厂每天24小时工作机器轰隆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向环保局反映称其工作忙没时间我该怎么办,该向那个部门反映

现在各部门都互相推卸责任,恐怕真的很难解决,可以考虑一下寻求媒体的帮助,如果没办法为了我们健康的身体还是安装隔音窗比较好,简单方便效果最好,不过得自己掏腰包,不过几千快钱买来一生的安静生活和健康的身体也值了(至少不会因为噪音影响身体健康),不然长期受噪音影响身体肯定吃不消,医院费用超高,不做别的做个检查几百块钱就没了,而且还花钱买罪受,还不如安装隔音窗呢,况且现在每个医院简直就是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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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0
可以打12369环保投诉电话。一般不会不理的。如果当地市级环保局不理的话,可以打到省环保厅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6
会有这种事??工作忙?解决投诉是环保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啊。这事就归环保局管,跟别的部门没关系。你打12369,多举报几次会引起更大的重视。
第3个回答  2009-08-09
你们那是哪个地方的啊。我们城市对环保比较重视,一般居民向环保局反映类似你这样的问题后都能得到处理答复。如果要求现场的也得赶去调查。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2
  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