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碰到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为资格预审,评标结束后公布了三名中标候选人,但第一候选人因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造假被取消中标,第二候选人因投标文件中资料(资格预审不涉及)造假也被取消中标,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招标,理由时,既然资格没通过,怎么可以进入投标和价格评标?对其他投标人就不公平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
相关政策是如何的,能提供最好!
一、资格预审
优点:
资格预审经过有效,合理,有经验的专家,智库推出资格选拔逻辑,将大大加快招投标进程,提升招投标过程安全性,有效性。
对招标方来说,精确查找投标人;
对投标方来说,提前确认中标机会,认为可以中标的,提升投标热情;认为不可能中标的,提前放弃,节省资源。
缺点:
资格预审对企业资质这类要求如果不合理,可能会过滤掉一些可能足够满足招标要求的企业。使招标对象的范围有局限性。
对招标方来说,减少投标人,提高投标人质量;
对投标方来说,降低中标机会。
二、资格后审
优点:
1、参加投标人相对较多,对业主来讲,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大。
2、从开标到确定中标人时间较短,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切断了信息传递,减少了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
3、从源头上进一步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缺点:
1、在参加的投标人较多的情况下,增大了评标的时间和成本。
2、在参加的投标人过少的情况下,因在开标前不知道投标人数,一旦出现流标,无形中增加招标成本,延长招标周期,导致招标效率下降。
3、因在开标前不知道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若被没有相关项目实践经验的投标人中标,有可能给项目建设造成风险。
资格后审的审查时间实在开标之后的评标阶段,主要的评审人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对象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常来说,资格后审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而且具有通用性、标准化的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