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现碰到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为资格预审,评标结束后公布了三名中标候选人,但第一候选人因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造假被取消中标,第二候选人因投标文件中资料(资格预审不涉及)造假也被取消中标,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招标,理由时,既然资格没通过,怎么可以进入投标和价格评标?对其他投标人就不公平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
相关政策是如何的,能提供最好!

1、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只有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
2、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应包括原资格资料造价)应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不予中标。因投标人造假,导致评标过程未发现,而对投标人继续进行价格评标,不影响资格后审效力。
3、资格预审没有进行审核的内容,可以资格后审。
4、只要中标结果合理、具有竞争性,就可以不重新招标。
5、但总体看招标项目存在很大不足,尤其是存在前两位中标候选人作废的情况。由于具体情况不了解,无法进一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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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9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如果属于此种类型,你可以要求重新招标。如果不是此种情况,招投标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明。
第2个回答  2022-05-07

一、资格预审

优点:

资格预审经过有效,合理,有经验的专家,智库推出资格选拔逻辑,将大大加快招投标进程,提升招投标过程安全性,有效性。

对招标方来说,精确查找投标人;

对投标方来说,提前确认中标机会,认为可以中标的,提升投标热情;认为不可能中标的,提前放弃,节省资源。

缺点:

资格预审对企业资质这类要求如果不合理,可能会过滤掉一些可能足够满足招标要求的企业。使招标对象的范围有局限性。

对招标方来说,减少投标人,提高投标人质量;

对投标方来说,降低中标机会。

二、资格后审

优点:

1、参加投标人相对较多,对业主来讲,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大。

2、从开标到确定中标人时间较短,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切断了信息传递,减少了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

3、从源头上进一步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缺点:

1、在参加的投标人较多的情况下,增大了评标的时间和成本。

2、在参加的投标人过少的情况下,因在开标前不知道投标人数,一旦出现流标,无形中增加招标成本,延长招标周期,导致招标效率下降。

3、因在开标前不知道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若被没有相关项目实践经验的投标人中标,有可能给项目建设造成风险。

资格后审的审查时间实在开标之后的评标阶段,主要的评审人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对象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常来说,资格后审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而且具有通用性、标准化的招标项目。

第3个回答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