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民种地土地承包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这里是国营清水泊农场,以前的时候一亩地是一百多块钱一亩,价钱一年一个样,今年是300多,我想问问,这个土地承包费是怎么规定的?请专业人士回答一样吧。
土地承包费在农民收入的5%之内是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如果属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式就不应当交承包费。如果属于以上第四十五条方式承包的,按承包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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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4
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条件
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从总体上看,当前农村经济还不很发达,土地不仅是农村经济还不很发达,土地不仅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更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因此,实行规模经营必须坚持条件,即:二、三产业发达,大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民有普遍要求。目前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是很少的。切忌不顾客观条件,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用行政手段硬性推行。少数具备条件的地方,在实行规模经营时,也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能通过集体统一种植服务或连片开发实现规模经营;能通过农户内部调整产业结构或搞集约化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各地应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促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理顺土地承包费与“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关系
理顺土地承包费与“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关系,是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生根措施之一。任何地方和单位,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和进行必要的土地调整时,都不得提高承包费,增加和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除工副业、果园、鱼塘、“五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其他土地,无论叫“口粮田”、“责任田”、“经济田”还是别的任何名目,其承包费都属于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范围,总额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凡1997年违反规定向农民重复收取或超限额收取的,要一律退还给农民,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要从严查处。

依法强化农村承包合同管理
农村承包合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环节,通过承包合同可使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及各自的经济利益得以合法体现。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做好承包合同的续订、鉴证、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将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继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管理人员,在土地进行了转包、转让、反租倒包、拍卖或变更经营形式后,合同管理工作要及时跟上,从而减少矛盾和纠纷。要根据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合同签订普遍化,扭转寺地承包无合同、日常管理无制度的局面。对强行撕毁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要全面推行“四化五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逐使我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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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4-03
承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3个回答  2018-05-12
?现在农民种地土地承包费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