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所属月份是6月,发工资是在7月份,8月份报个人所得税是报工资所属月份,还是报7月份的工资?

如果8月份报税是报7月份的工资,那九月份要报8月份的,是不是报漏了一个月?要如何解决?

应该报七月份的,八月份的应该在九月份再报。

个人所得税征税主体是个人,条件是所得财产。八月份的工资尚未结算不能算是个人所得,等到工资结算完成发放到个人才可以收取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应当是本月已结算所得金额,次月所得金额属于次月所得不应提前申报。题中所问不存在漏报,如果八月份同时得到了七月和八月份的工资那么才应该申报两个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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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8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不管公司是上开支还是下开支,就是实发工资次月报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1-17
没有漏,只要一个月压一个月的,压住就不会漏。 比如这人6月1日入职,,7月份开6月份工资,个税在8月上报,按收付实现制,其实是交了6月份的个税的,只是发薪发生在7月份。
然后9月报税就是他7月份的工资个税。假设这个人10月31日离职了,你们10月份给他报了8月份的个税,11月给他报了9月份工资的税,12月报11月发10月份工资的税。一个月压一个月,一点都没漏报。
第3个回答  2017-11-16
一般的企业应该是报当月的工资的,但现实是当月会计申报时工资还没有做好,地税就允许申报上月的工资的,反正是在第二年年报时12月的工资也在期限前早就发完了,不存在年报调整。
第4个回答  2009-09-11
报税是报上个月账务的税,九月份报八月账的税,不要考虑是几月份工资,考虑上个月的帐务,这个是一个月压一个月的,出来报的迟早要还的,最后公司即使开不下去,清算时税还是要交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