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1997年印发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是指对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的维修。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楼盖、屋顶传达室及其他约定的公共部位。”

此外,物业公司对共用设施设备也负有维修义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物业公司同样负有维修义务:包括小区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对物业公司履行这类维修义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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