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评选结束后,应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三)学工处复审。
学工处对学院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学校范围公示三天。
(四)学校审核。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名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在评选过程中贯彻爱国主义、国情与形势、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等教育,提升毕业生思想素质,激发毕业生艰苦奋斗、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热情。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可减少推荐数额,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