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

如题所述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50元。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一)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
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二)难产
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400元。其中剖宫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三级医院2400元。
(三)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50元。
(四)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
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0元,三级医院65元。
(二)皮下埋植术
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70元,三级医院80元。
(三)取出皮下埋植术
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5元,三级医院65元。
(四)绝育手术
一级医院9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110元。
其中输卵管结扎术: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五)复通手术
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六)符合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90元,三级医院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标准》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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