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22年深圳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否有调整?

如题所述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7号)规定,自2022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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