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
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 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开庭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后,对事件作出裁决,所做的裁决书无法送达当事人,则会将裁决书在有关网址或者宣传栏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仲裁裁决书则视为已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生效。在受送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可以加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