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手续如下: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乡(镇)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单校划片或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以村组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村组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长期生活在乡(镇)、街道、村组的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明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2、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单校划片招生方式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以城关镇行政村、居住地段、社区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以城关镇行政村、居住地段、社区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单校划片入学;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在县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规定的招生证件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或属地乡镇中心校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或属地乡镇中心校组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县教育局或属地乡镇中心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区(指定)公办初中或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公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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