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江西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江西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1、省内异地就医医疗待遇执行参保地办法,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选择和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均须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同意;
2、省内转诊转院时,异地就医卡仅开通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治疗超过30天的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3、省内异地安置时,异地就医卡为实名制,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含药店购药)、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2月20日前 ,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年度备案手续,经同意后开通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功能,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参保人员执行参保地异地安置政策不变,原则上只能在选择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社会医疗保险亦称“疾病社会保险”或“健康社会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负伤、残废等造成收入中断及医疗费用的损失,由保险组织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医保包括疾病补助金和健康照顾,即对医疗、特别医疗、门诊、住院疗养、家庭护理服务和药品供应等的费用给付。疾病保险的范围,由于各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不同,保险范围差异甚大。有的国家包括全民,有的国家只限于被雇佣的劳动者。资金来源,大多数国家规定由雇员和雇主共同负担,国家给予一定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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