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标准、你这种情况很可能不支持返还。
1、不予返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
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二是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是指印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2、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以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