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这样写可以吗?

我以劳动法三十八条规定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劳动法三十七条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没有经济补偿金。公司这样算违法解除吗,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如果你已经提出离职,单位也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那么你可以主张的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再以上述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也不会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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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不可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需要通知工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存在过错的,需要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就是非劳动者意愿辞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申请经济补偿。员工自己退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21-11-18
如你所述,需要具体看什么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你有你的诉求,公司有公司的主张,你觉得对方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审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看仲裁裁决。
第3个回答  2021-11-19
公司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21-11-18
关于经济补偿,我们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就是非劳动者意愿辞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申请经济补偿。员工自己退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