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21.75天=(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共计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
其他的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用人单位也要计发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