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奖金扣税标准

如题所述

比赛奖金要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比赛奖金一般情况下属于“偶然所得”,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20%税率的乘积。
针对比赛奖金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个人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以下的政府奖励等,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奖金时扣缴个税。
个人参加任职受雇单位组织的比赛取得的奖金,不按照偶然所得处理,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参加国外比赛取得,又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奖金,通常情况下,国外比赛当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款,若比赛当期缴纳的税款超过奖金的20%的,则回国后无需再交税;若比赛当地缴纳的税款低于奖金的20%,回国之后需要补足差额,比如在国外缴纳了奖金的10%税款,则回国后仅需要再补交10%。
个人参加比赛取得的奖金,若部分用于公益性捐赠,则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
综上所述:偶然所得属于分类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范畴,无需汇算清缴,纳税义务发生时,直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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