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同区户口迁入条件

如题所述

长春市同区户口迁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生落户:婚生婴儿落户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原则申报户口,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予提供),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非婚生育婴儿原则上随母登记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母亲出走、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只能随父落户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户口簿,到父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夫妻投靠户口不受年龄和婚龄的限制,凭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投靠方身份证,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3、老人投靠子女落户: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龄和居住条件。
4、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5、购房落户:在长春市购买商品住宅房或二手房,可以凭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6、招工落户: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人才市场等方式在长春市落户。
我国的户口迁移以及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情形是近年来十分常见的情况,但是在处理户籍变更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变更的程序以及手续的规定来处理的。
综上所述,具体的户口迁入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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