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湖北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湖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
(1)一档: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二档:武汉市其余4个远城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5个主城区;
(3)三档:咸宁、潜江、仙桃,鄂州、孝感、黄冈、荆州、神农架林区、天门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宝东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4)四档: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2、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3、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每月不超过21.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进行合理折算。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综上所述,湖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九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认。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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