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作办学简介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
(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3)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办学模式:
独立法人资格:目前仅有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9所中外合作大学;
二级学院模式: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等;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复旦大学与挪威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这种办学项目,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模式。
三、学制模式:
2+2模式:大学1-2年级在国内院校学习,3-4年级可自主选择在国内院校或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学习,所学专业不变。
3+1模式:大学1-3年级在国内院校学习,4年级可自主选择在国内院校或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学习,所学专业不变。
4+0模式:完全不出国的“本土留学”,即学生四年都是在国内上课而不出国,采用国外的教学计划和考试方式,教学模式与国外本合作院校保持一致。
混合培养模式:考生录取后先采用“4+0”的模式,入学后进行二次选拔进行“2+2”模式或者“1+3+1”模式。
四、学历学位证书:
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有国内学校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院校和专业都在招生计划册内)。外方证书视合作方式而定,最常见的是发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计划外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没有列入招生计划册,一些项目因没有“境外学位授予权”,还可能导致学生拿到的国外证书无法得到我国认可,最终只拿到国外学校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