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退团扣费标准

如题所述

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之后提出解约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旅游法》规定,强调旅游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旅游团退费规定:
1、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并全额退还报名费用。
2、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旅行社规定的最大人数,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并全额退还报名费用。
3、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取消旅游团,旅行社应当全额退还报名费用。
4、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但应当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退还报名费用。
5、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旅行社规定的最大人数,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但应当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退还报名费用。
6、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旅行社规定的最大人数,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但应当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退还报名费用,并且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
7、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旅行社规定的最大人数,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但应当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退还报名费用,并且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但不得超过报名费用的50%。
8、旅游团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旅行社规定的最大人数,旅行社有权取消旅游团,但应当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退还报名费用,并且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但不得超过报名费用的50%,且补偿费用不得低于报名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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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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