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如题所述

江苏省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如下:

普通中小学校人选,中学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园)领导不少于160学时/学年。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中等职业学校人选,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180学时/学年,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平均不少于36天/学年。

教学名师:

教学名师,学校教师的一项荣誉,由教育部门选拔命名。2003年教育部组织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来,“教学名师”这一奖项迅速成为学校教师的一项荣誉。

教育部首先设立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003年举办第一届,2006年举办第二届,2007年举办第三届,2008年举办第四届,2009年举办第五届,2011年举办第六届。

2015年教育部根据中组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6号)要求,我部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推荐的“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共产生215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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