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按照发文范围分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7-07

公文根据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公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1、通用公文

又称行政公文。通用公文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单位都共同使用的公文,使用范围较为普遍。通常所说的公文,实际上是指通用公文。文种,又称公文名称,用以概括表明公文内容、性质、作用及作者权限、制发公文的目的、要求等。文种是公文的必要组成部分。

2、专用公文

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由专门的机关或业务部门形成和使用的文书,如外交文书、司法文书、会计文书、计划文书、统计文书等。专用公文是一种专供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文种。只适用于一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各个业务部门所使用的特殊公文都可以称之为专用公文。我国目前的专用公文,主要是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经济公文和科技公文。

公文的特点:

1、法定的权威性

公文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文章,就是因为它是出自法定的机关与组织之手,其内容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可信度和规范性,受文单位必须按公文内容中的要求办理。这一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干部在行文中必须按职权办事,严格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不能滥发公文,不能说过头话,否则会影响领导机关的形象。

2、作者、读者的特定性

即法定的作者在法定的职权范围之内,其他任何个人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这一点不同于一般文章的作者。虽然有些公文的作者也是以领导的名义出现的,比如命令、通令。但它绝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代表所在单位,是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之所以要以主要领导的名字出现,主要是命令、通令中的内容往往涉及具体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