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68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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