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3年4月在公司上班时,造成工伤(医治时间一个多月,本人自己要求去上班),伤好后连续上班5个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11月之后旧伤复发,期间一直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出具诊断证明给公司且未上班达二个多月,公司於2014年元月以自动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请问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问题是公司以自动离职,会不会影响就业补助金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