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出诉讼有哪些程序

如题所述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搞好立案规范化管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的规范性要求: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2)诉讼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  

(3)事实及理由:清楚、简明,与诉讼请求相关联;  

(4)起诉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数额提供相应份数;  

(5)起诉状书写: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6)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签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盖单位公章;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并签名。原告签名或盖章后注明具状日期。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法院专递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信息登记表和证据清单。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为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原告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原告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4、以公民住所地确定管辖,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起诉时应当提交住所证明。由被告(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的案件,应提交由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或原告)在管辖法院辖区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  

5、起诉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写明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否则视为一般代理。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或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公函。  

6、起诉应提交立案所需的基本证据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编号、名称、来源、内容和证明对象,说明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原告或者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原告,一份存卷;证据要求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告及第三人人数提交,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同时送达证据副本。  

立案所需的基本证据是指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  

7、起诉材料的纸张应当符合案卷装订归档的要求,一律采用A4纸,如非A4规格的原件,应粘贴在A4纸上,A4纸左边留出2厘米的装订线。  

8、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齐全后,一审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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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向法院提出诉讼有以下程序: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②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据了解,起诉有民事、行政和刑事之分,这三种诉讼都有一定的起诉条件。

1、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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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8-19

第3个回答  2014-08-06
管辖法院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
如果你认为公司侵权,那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地,
如果算违约,那就可以是合同缔结地、履行地。
如果涉及不动产纠纷就是不动产所在地(估计你那个案件不是这范围)

综上所述,结合生活实际来看,你要起诉的估计也就是你家所在县的移动了,先去县法院。同1楼,如果不受理立案庭的人会告诉你该去哪里的。

流程:1,准备好起诉书、相关证据,有条件请个律师他会帮您搞定一切
2,在法院立案庭立案,等待法院处理结果。或不立案,或收到开庭通知等。。
第4个回答  2020-04-17
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应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程序。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办案工作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立执分立的原则。
1、立案。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应在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状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通知当事人,并于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缴费。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预交和负担,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有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预交。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近年来,为确保经济有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使其能正常诉讼。
3、审判。(1)开庭审判流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原则,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仅适用上诉案件,且是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后,对事实清楚,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案件开庭审理一般按下表流程进行。(2)开庭审判流程示意图:审理前的准备→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宣告判决。
①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与)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基础。
②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主要内容是由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 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进行陈述,最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被告人。在其他案件中,则先由审判人员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顺序让当事人陈述。在对当事人讯问或当事人陈述后,主要是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人员允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说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发问,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④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其顺序,在刑事案件中,为公诉或自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己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⑤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商案件,在进入法庭辩论前法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评议。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⑦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传。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3、审理期限。指人民法院自立案受理至审结的期限。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为,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审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为六十日内;二审案件审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形经省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民商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报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简易程序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二审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案件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内。行政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上诉案件的审限为两个月,延长批准手续同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对其他各类案件的审限亦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计算审限时,应扣除公告期间、鉴定期间、管辖异议、诉讼中止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