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是不是要缴税?

如题所述

不需要交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所以,差旅费补贴不需要计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税。

扩展资料:

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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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2

如果属于每月固定的收入需要缴税;

如果是采用费用包干的方法计算差旅费,就是每出差一天领取差旅费若干,超支不补,节余自留。那么可以用出差取得的票子直接入账。如果有节余,再填单。这样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助: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扩展资料

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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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如果属于每月固定的收入需要缴税;
如果是采用费用包干的方法计算差旅费,就是每出差一天领取差旅费若干,超支不补,节余自留。那么可以用出差取得的票子直接入账。如果有节余,再填单。这样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助: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所以,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您可以从以下角度去考虑:如果对于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实行的是实报实销的方式,仍然付给出差人员一些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而,从上述规定上看,付给员工出差补助的津贴性质应属于可列入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但在企业实际操作时,需要注意关于这部分的扣除还需要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如果确实符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可以不进行纳税调整,但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