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房屋;
2、外地非农业户口长期定居农村建房;
3、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房屋;
4、长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即闲置房);
5、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被遗弃变为危房。
1、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房屋
一般是指一户农户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房屋。这个就叫一户多宅,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基地”的农村住房政策的。这样的农户,地方会要求他们将多出的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然后拆除。也就是说,多出的宅基地房屋还是有一些补偿的。但不会对其宅基地进行补偿,而只会对地上房屋等附属物进行补偿。然后被收回处理。
2、外地非农业户口长期定居农村建房
外地非农业户口的人居住在农村,从当地农民手里买房重建或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那么这样的房屋一旦被土地部门查到,也是要拆除的。其宅基地也会被收回。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户口是不能下乡购买农村房屋或建房的。
3、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房屋
各地都对农民享有的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家庭宅基地总面积有着严格的政策限定。通常来讲,农村人均宅基地一般是严格限定在30-35平左右。而农户家庭宅基地总面积,通常是不超过120平左右。
4、长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即闲置房)
随着农村人进城务工或者在外买房,农村的空心化现象较为突出,大量农房被闲置,长年无人居住。这种房屋目前在开展拆除。
5、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被遗弃变为危房
经济落后、基础条件差的一些地区的农村,农民逐步搬迁到乡镇生活,结构简单的老房子没人打理,慢慢就会因为风吹雨淋而成为危房。还有一些房屋主人去世后,房屋也没人继承,那么这些房屋也会拆除。
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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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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